招标信息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玻切及超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玻切及超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玻切及超乳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7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玻切及超乳设备采购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760,000.00 5,3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玻切及超乳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玻切及超乳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4年04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4年04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此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9.特定资格要求:
9.1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9.2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9.3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完整授权链证明材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超声乳化仪、超乳玻切一体机】已做进口论证,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1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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