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五期建设项目实验室公用动力改造及设备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29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研发五期建设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7-340162-04-01-143619

1.4招标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五期建设项目实验室公用动力改造及设备基础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99号江汽集团技术中心。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新增电池拆除间土建及公用配套设施、高压动力电池实验室电池包振动测试间(三综合)设备基础、道路模拟实验室设备基础(含室体)及配套二次公用设施、新增临时道路、零部件验证中心三层和商用车乘用车验证中心空调改造、动力总成验证中心冷水机组和空调改造、环境试验室循环冷却水系统改造、新增一台欧标充电桩、广播等零星内容。

2.7合同估算价:约1005万元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新增电池拆除间(单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改造道路模拟实验室(单层、框架结构、改造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高压动力电池实验室电池包振动测试间(三综合)设备基础;新增临时道路;改造零部件验证中心三层和商用车乘用车验证中心空调、改造动力总成验证中心冷水机组和空调、改造环境试验室循环冷却水系统;新增一台欧标充电桩、广播等零星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施工内容需包含中央空调或多联机组内容)业绩。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1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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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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