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新建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配套设施详细设计招标公告

2025-04-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新建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配套设施详细设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目前辽河石化公司现有装置的原油加工能力为550万吨/年,具备同时加工辽河稀油(石蜡基原油)、混合原油(环烷-中间基原油)、低凝稠油和超稠油(环烷基原油)特色加工路线,拥有常减压蒸馏(3套)、催化裂化、延迟焦化、柴油加氢等30套主要生产装置。公司适合环烷基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加工的原料远超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加工负荷上限,难以满足辽河石化增产环烷基橡胶增塑剂、变压器油等特种润滑油的需要。因此,为充分发挥辽河原油资源禀赋优势,解决公司发展的现存问题,立足公司现有装置结构和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发挥原油资源特色为出发点,对原油资源、润滑油市场进行了充分调研,提出了对原料结构、产品结构、装置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发展思路,规划建设《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通过新建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和第二套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以及利用稀油减压馏分油、减压渣油,混合稠油减压渣油等,增产适销对路的环烷基橡胶增塑剂、光亮油、变压器油以及Ⅱ/Ⅲ类基础油等特色炼油产品,实现辽河石化润滑油生产规模化、差异化、基地化。

2.2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3服务期:

(1)全部施工图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根据长周期设备订货及返还设计资料情况,经建设方同意可适当放宽完成时限)。

(2)竣工图完成时间为项目交工后2个月内。

2.4招标范围: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新建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配套设施详细设计,按照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批复基础设计进行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工作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1)配套建设储运设施;(2)配套建设东区区域外操间、系统接引工程等。设计交接界面为新建设施边界线外1米处。

第二标段:新建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配套区域机柜间、区域变电所。设计交接界面为新建设施边界线外1米处。

●第一标段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实际发生为准):

(1)长周期设备MR文件、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

(2)本项目所有非标设备的设计;

(3)设计交底、变更设计、参加试车、竣工验收及与该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4)负责提供建设方要求的其他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标准图、结构计算等);

(5)按照建设方要求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可编辑的设计说明书及电子版图纸文件等)、数量,及时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并对设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负责;

(6)按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及时进行优化、更改、修正、补充,直至满足审核要求;

(7)开展数字孪生体构建与交付(包括加深三维设计),包括提供设计资料及清单,并对内容质量负责,数字化交付涉及的数据信息必须在所提供的资料中得以体现,针对数字化交付总承包商过程质量抽查应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保障各类资料的提交进度。

●第二标段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实际发生为准):

(1)长周期设备MR文件、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

(2)本项目所有非标设备的设计;

(3)设计交底、变更设计、参加试车、竣工验收及与该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4)负责提供建设方要求的其他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标准图、结构计算等);

(5)按照建设方要求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可编辑的设计说明书及电子版图纸文件等)、数量,及时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并对设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负责;

(6)按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及时进行优化、更改、修正、补充,直至满足审核要求;

(7)开展数字孪生体构建与交付(包括加深三维设计),包括提供设计资料及清单,并对内容质量负责,数字化交付涉及的数据信息必须在所提供的资料中得以体现,针对数字化交付总承包商过程质量抽查应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保障各类资料的提交进度。

2.5标段划分:划分两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并且中标。

2.6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429万元(含6%税)、二标段2004万元(含6%税),最高限价:总价折扣系数9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第二标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炼油化工装置的工程设计业绩。

第二标段: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炼油化工装置的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出具的合同文件为准;提供合同相关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概况及承揽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生效日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内容);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补充提供:发包人或发包人专业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否则无效(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辽河石化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②并在石油炼化装置或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以体现人员个人姓名的用户业绩证明或合同相关页扫描件),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提供平台承包商管理页面截图及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承包商资源库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资质证书有出入时,以资质证书为准)。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9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提供承诺)。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R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8日17时至2025年5月6日24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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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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