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帐篷采购公告

2025-04-29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帐篷采购

1.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1.4采购预算:420000元(含税等全部费用)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内容:帐篷/29顶(详见附件1)

1.7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1.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1.9质保期:2年

1.10付款方式:1期:支付30%预付款。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提供30%的收据给采购人,并开始生产。

2期,支付60%。货物出厂前,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包装视频、货物清单及安装指南,经采购人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际成交金额的60%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期,支付10%。货物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成达到使用效果后,经采购人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支付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给大庆城发美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采购,后续是大庆城发美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付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1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1.12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2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供应商须具有6个及以上与本项目金额类似的或高于本项目金额的已完成的帐篷营地的合同业绩,合同累计金额要求500万及以上。(提供复印件)                   

2.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成交供应商人不贴牌生产及不使用代加工厂。如成交后,采购人仍发现有贴牌生产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须照价赔偿。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不得将中标产品委托其他供应商贴牌代工或转让给他人代加工。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采购人委托加工生产的全部货物、产品和材料的生产加工环节均在自己公司完成,建立可追溯的管理体系并留存完整的生产记录。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对加工产品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要求以及甲方规定的标准。

2.4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30日9:00至2025年5月6日16:00(北京时间)……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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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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