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非油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销售公司非油业务“统一管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的管理模式,在做好集采商品销售的同时,对未纳入全国性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的商品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商引入、运营。
现就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进行招商,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准入资格申请。该项目预算金额8000万元(含税),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由招标人在入围供应商内进行选商确定商品采购价格,确定供货商,由青海销售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受采购权限影响,集团或销售板块集采商品不在此次选商范围内。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准入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青海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为省区合作供应商。符合相应投标人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核的即可获得准入资格。需求范围见下表:
非油商品大类表
序号 |
大类 |
商品种类 |
1 |
包装饮料 |
茶饮料、蔬/果汁、苏打水等 |
2 |
奶类 |
液态奶、豆奶等(不含奶类饮料) |
3 |
酒类 |
国产酒类(不含啤酒、葡萄酒) |
4 |
糖果 |
润喉糖、口香糖、巧克力、软糖、硬糖等 |
5 |
零食 |
膨化食品、坚果、果脯/凉果/蜜饯、肉铺、果冻、豆制品、奶酪等 |
6 |
家庭食品 |
面、杂粮、挂面、粉丝、冲调类、季节性商品、生鲜、干货等(不含米、杂粮、调味品、酱料、橄榄油、花生油、葵花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调和油、菜籽油、其他油类) |
7 |
饼干/糕点 |
饼干、糕点等 |
8 |
面包 |
蛋糕、面包、西饼、新鲜蛋糕、新鲜面包等 |
9 |
汽车用品 |
汽车清洁护理用品、汽车机械护理用品、轮胎等 |
10 |
农资化工 |
化肥、硫酸钾等 |
11 |
日用品 |
宠物类、厨房用品、电池/电筒、纺织品、购物袋、家电类、劳防用品、皮具箱包、时尚休闲、收纳整理、太阳镜、玩具用品、卫浴用品、五金、雨具、照明器材等 |
12 |
药品/计生/保健 |
简易器械等 |
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申请准入的商品不得在《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分公司集采商品明细表》中(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2.3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为合格申请人。
2.4交货地点:青海省境内招标人指定仓库、直配站点。
2.5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接受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商的申请,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针对任意品类的唯一授权。同一商品生产(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出现同一商品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否决该商品代理商投标资格;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时,需与生产(制造)商确认其必须是本项目唯一代理商。农资化工类制造商负责专业销售业务的分公司视同为制造商。
定义:外资企业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因此,本集采项目中“外资企业”包含港、澳、台资企业。
3.3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申请准入范围,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类商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商品备案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1项非油商品销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3投标人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物资类“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信息为准);未被中国石油或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黑名单。
3.5.4投标人未被纳入物资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2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3投标人须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近五年增值税发票在本项目评标时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接受因发票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投标人失信处罚。
3.6.4投标人须承诺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人需求采取一日一配、一周多配、一周一配等多种方式灵活配送,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48小时内将货物送至指定仓库或指定的直配站点并完成验收且不限定最小配送量。
3.6.5为满足招标人日常配送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提前在招标人指定仓库设置安全库存,库存数量由入围供应商在确保按时到货基础上根据全省商品销量自行设定。
3.6.6投标人在青海省境内现有1个标的物仓储服务网点或准入后承诺设立1个标的物仓储服务网点。(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3.6.7投标人须承诺配备至少3名专业服务人员。
3.6.8投标人须承诺近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分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6.9投标人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临期、滞销时无条件退换货。
3.6.10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提供授权书真实有效。
3.6.1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的证明。
3.6.12投标人须承诺对于因海拔、气压原因造成的涨袋、破损等影响销售的情况,相应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进行赔偿。
注:3.6.1-3.6.12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准入后不得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