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能源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9

1.招标条件

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能源中心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温州市财政和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温州市财政占30%、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占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方案,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负责工程量及进度款计量、签证和审核,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的询价、核价,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为业主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意见及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服务,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索赔管理,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施工过程结算,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财务竣工决算配合办理,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包括能源中心的土建、电气、暖通、弱电、给排水、燃气、设备购置(制冷量8087(kW)的离心式冷水机组3台、总散热量41163(kW)的冷却塔2台、额定产热量5600(kW)的燃气型真空热水锅炉2台、单台制冷量970kw的螺杆式四管制冷热一体风冷热泵机组2台等)等所有施工图范围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另行发包的施工内容为准)。工程费用约4300万元。

2.2 造价咨询服务期:本工程服务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至全部工程完成最终结算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2018年7月前取得注册造价师的,不限等级);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025 年 4  月 30  日 09时00分至 2025 年 5  月 7  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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