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能源中心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9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能源中心监理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温州市财政和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温州市财政占30%、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占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监理报告管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能源中心的土建、电气、暖通、弱电、给排水、燃气、设备购置(制冷量8087(kW)的离心式冷水机组3台、总散热量41163(kW)的冷却塔2台、额定产热量5600(kW)的燃气型真空热水锅炉2台、单台制冷量970kw的螺杆式四管制冷热一体风冷热泵机组2台等)等所有施工图范围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另行发包的施工内容为准)。工程费用约4300万元。
2.2 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全部工程工期,直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且完成备案,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零个在监项目(以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025 年 4 月 30 日 09时00分至 2025 年 5 月 7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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