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所属场站集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抢修长协招标公告
2025-04-29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5-14 17:00:00
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所属场站集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抢
修长协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所属场站集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抢修长协已由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以下简称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各项目公司将与中标单位签订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所属场站集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抢修长协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505-WLCB02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所属场站集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抢修长协
2.3 建设地点: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所属8 个场站:包括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卓资一号风光电站、卓资二号风电场、红牧风光电站、锡勒风电场、红山口风电、三瑞里风电场、兴和风电场、德包图光储电站。(以项目核准地为准)。
2.4 建设规模:810.25MW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二年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所属场站集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抢修长协。协议期二年,按照协议内容完成乌兰察布新能源事业部所属场站集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抢修工作,最终合同价格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7 其他说明:
2.7.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人。
2.7.2 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均须与招标人签订服务框架协议。
2.7.3 签订框架协议后,招标人根据投标报价表序号顺序同时向第一、第二中标人发函询问,各中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函,明确是否提供该项服务。如第一、第二中标人都愿提供该项服务,则根据第一、第二中标人响应时间进行判定,响应到场时间短则判定为本次施工单位。响应到场时间相同时,判定第一中标人为施工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承装四级和承试四级和承修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具有近3 年(2022 年4 月至投标截止日)1 个及以上35kV及以上集电线路抢修或维护类似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无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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