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妇产科及体检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9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组织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4交货地点:进贤县人民医院(招标人项目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投彩超机(一)彩超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注: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3种办法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直接确定为最后报价最低者;
2)由招标人确定;
3)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彩超机(一):彩超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29日8:00时至2025年5月12日18:00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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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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