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登录后查看)3.   项目名称: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

4.   招标内容及需求:

3.1 地点: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3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3.2 服务期(处理权期限):服务期2年。

3.3 招标范围:

序号

采购内容

需处理炉渣量

含税单价最低限价

(回收报价)

处理权有效期

中标人家数

1

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

预估年产炉渣约45500吨

30元/吨

为期2年

1家

注:

(1)详细要求请参阅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投标人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消纳能力(须提供消纳场地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若投标人租赁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置的,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的租赁协议及其场地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上述资料的消纳场所即为本采购项目中标后的实际消纳场所,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不可擅自变更消纳场所。

5.   中标人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炉渣,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由此相关原因造成环境影响损害及其他问题,中标人应全权承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9日08时30分至2025年05月13日17时30分。

2.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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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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