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宁区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屋顶资源光伏投资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9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1.项目名称:天宁区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屋顶资源光伏投资运营项目。

2.项目概况:采购人将位于天宁区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可安装光伏设备设施的屋顶有偿提供给供应商投资建设0.38兆瓦(以实际建设装机容量为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电站(以下简称“电站”)。

电站建成后供应商将项目所发电力优先销售给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售价按当地供电公司电费核查联电价标准*95%的折扣优惠(固定折扣不作竞争)。所发电力仍有多余时,供应商可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

3.工作范围:供应商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实施,包括项目的投资、设计、开发、建设(包括前期各项备案工作、供电申请手续办理、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合格并网、后期运营管理维护等)、配电房新建设施改造等,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采购人仅提供建筑物屋顶、配电房(使用前须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实施)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项目本身的投资、建设、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4.服务期要求:2025年5月31日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完成并网。

5.施工时间要求:节假日及周末进行施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不能施工。

6.合同期限:合同运营期20年,合同10年一签。自第11年起,根据前10年的审计报告,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重新核算,另行协商收益分成比例,且涨幅不低于中标费率的40%,不高于60%。

7.项目预估投资额120万元整。

8.项目限价:销售给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当地电网公司的电量所产生的收益由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分成,采购人分成比例不得低于4%。

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国家能源局地方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等级五级及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10.本项目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①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工作人员;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⑥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⑦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

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⑨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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