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中医院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9预算金额(元):2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韶关市中医院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供货要求 |
供货期 |
预算金额(元) |
1 |
韶关市中医院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采购项目 |
1套 |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
¥2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
时间: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