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乌兰察布市公司察右前旗卷烟营销部在建经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9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乌兰察布市公司察右前旗卷烟营销部在建经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20.5481 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乌兰察布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乌兰察布市公司察右前旗卷烟营销部在建经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乌兰察布市公司察右前旗卷烟营销部在建经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乌兰察布市公司察右前旗卷烟营销部在建经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在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5.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黑名单中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黑名单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内的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5 月 09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5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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