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二次物资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29

采购编号:CY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网瑞物产有限公司、济南森源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瑞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山东五洲电气有限公司、烟台东源投资有限公司、济宁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泰安鲁邦电力有限公司、德州华德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华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州东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海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天润电工电气有限公司、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济南莱电新源投资有限公司、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对违反“应答函”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分包个数

包号

包销售限额
(万元)

1

0625C2-1401001-9998

钢管杆(铁塔)

铁塔、钢管杆、地脚螺栓等

30

包01-包05

2400

包06-包15

1600

包16-包30

800

2

0625C2-1402000-9999

导地线

钢绞线、铝绞线等

20

包01-包05

1000

包06-包20

500

3

0625C2-1028003-9998

槽形母线及附件

槽形母线、封闭母线桥等

20

包01-包05

800

包06-包20

400

4

0625C2-1407000-9998

金具

耐张补强安全线夹、保护金具等

14

包01-包04

800

包05-包14

400

5

0625C2-1408009-9998

电缆桥架

电缆桥架、电缆槽盒等

23

包01-包08

400

包09-包23

200

6

0625C2-1403004-9998

光缆及附件

OPGW光缆、普通光缆、光缆金具等

13

包01-包05

400

包06-包13

200

7

0625C2-1405033-9998

复合绝缘子

各类复合绝缘子

10

包01-包10

200

8

0625C2-1405025-9998

瓷绝缘子

各类瓷绝缘子

10

包01-包10

150

9

0625C2-1016008-9999

配电箱(JP柜)

JP柜、配电箱

10

包01-包10

130

10

0625C2-1404003-9999

控制电缆

控制电缆

8

包01-包08

180

11

0625C2-1020000-9999

避雷器及配件

交流避雷器、均压环等

10

包01-包10

100

12

0625C2-1035006-9998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空气绝缘

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断路器

10

包01-包10

120

13

0625C2-1701025-9999

钢结构

钢结构

10

包01-包02

1600

包03-包10

1200

14

0625C2-1701016-9999

纤维水泥复合墙板

纤维水泥复合墙板

10

包01-包02

1200

包03-包10

800

15

0625C2-1406000-9999

铁附件

铁加工件、基础铁件等

30

包01-包05

1000

包06-包15

600

包16-包30

400

16

0625C2-1401007-9999

水泥制品

水泥制品、预制箱涵、
电缆沟盖板等

4

包01-包04(鲁东)

180

6

包05-包10(鲁东)

140

2

包11-包12(鲁西南)

160

6

包13-包18(鲁西南)

120

2

包19-包20(鲁北)

150

6

包21-包26(鲁北)

100

17

0625C2-1408002-9998

66kV及以上电缆附件

6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中间接头等

15

包01-包05

800

包06-包15

400

18

0625C2-2209000-9998

工器具

电动工具、手动工具、测量工具等

15

包01-包05

800

包06-包15

400

19

0625C2-2203031-9998

安全工器具

立式围栏、移动式遮栏等

15

包01-包05

600

包06-包15

300

20

0625C2-1602024-9998

铜(铝)排

铜、铝排

15

包01-包05

400

包06-包15

200

21

0625C2-2203024-9998

标识牌

标识牌、电缆标志桩

14

包01-包04

600

包05-包14

300

22

0625C2-2805001-9999

电源系统

交直流电源系统

10

包01-包10

130

23

0625C2-2101005-9999

低压电器

低压开关等

10

包01-包10

130

24

0625C2-2206001-9998

消防器材

灭火器、消防柜等

10

包01-包10

80

25

0625C2-1506005-9999

铸铁井盖

铸铁井盖

10

包01-包10

80

26

0625C2-1602008-9998

钢材

螺纹钢、圆钢等

5

包01-包05(鲁北)

1000

10

包06-包15(鲁北)

600

5

包16-包20(鲁东)

1000

10

包21-包30(鲁东)

600

5

包31-包35(鲁西南)

800

10

包36-包45(鲁西南)

400

27

0625C2-1903014-9998

五金及零星建材

密封件、复合材料管等

4

包01-包04(鲁北)

420

6

包05-包10(鲁北)

300

4

包11-包14(鲁东)

400

6

包15-包20(鲁东)

300

4

包21-包24(鲁西南)

400

6

包25-包30(鲁西南)

300

28

0625C2-1401002-9999

水泥杆

锥形水泥杆

8

包01-包08(鲁北)

280

8

包09-包16(鲁西南)

160

8

包17-包24(鲁东)

100

29

0625C2-1512009-9998

防火材料

防火板、防火门、防火堵料等

2

包01-包02(鲁东)

300

6

包03-包08(鲁东)

200

2

包09-包10(鲁北)

300

6

包11-包16(鲁北)

200

2

包17-包18(鲁西南)

220

6

包19-包24(鲁西南)

120

30

0625C2-1812019-9998

防水材料

防水堵料、防水胶等

2

包01-包02(鲁北)

160

6

包03-包08(鲁北)

100

2

包09-包10(鲁东)

130

6

包11-包16(鲁东)

90

2

包17-包18(鲁西南)

130

6

包19-包24(鲁西南)

90

备注:1.水泥制品、钢材、五金及零星建材、水泥杆、防火材料、防水材料分包中,(鲁北)包含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地市,(鲁东)包含青岛、潍坊、烟台、威海、东营5地市,(鲁西南)包含济宁、临沂、泰安、枣庄、莱芜、菏泽、日照7地市。

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订购单约定为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对于制造商应答,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 对于水泥制品、钢材、五金及零星建材、水泥杆、防火材料、防水材料分标,应答人应对所投同一区域内的不同包内相同规格货物所报最终轮单价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应答人在该分标下同一区域内的所有包的应答将被否决。对于其他分标,应答人应对所投同一分标内的不同包内相同规格货物所报最终轮单价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应答人在该分标下所有包的应答将被否决。

4.审核标准

4.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详见附件2专用资格要求。应答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金额)应满足专用资格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应答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按照物资类别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需在业绩要求起始时间至应答截止日(2025年5月12日)内。

(3)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应答人。

(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⑤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6)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7)应答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审查。

4.2试验(检测)报告审核标准

(1)关于试验(检测)报告具体要求详见3.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

(2)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3)对于制造商,试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应答人自身;对于经销商,试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4)各类试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试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7)应答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3.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应答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应答产品对应。需提供3C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证书)、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应答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4.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应答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3.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的专用资格要求。

(2)应答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彩色扫描件);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5.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7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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