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梁岔派出所营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涟水县梁岔镇梁岔街昆周东路北侧、梁薛路东侧,项目占地6亩,改造梁岔法庭现有房屋作为梁岔派出所使用,并对现有房屋进行维修,总改造维修面积1200平方米;包括派出所办案用房、办公用房、民警生活用房、接待勤务等用房以及场地等辅助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35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8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8日;
2.1.5 其他: 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派出所办案用房、办公民警生活用房、接待勤务等用房以及场地等辅助设施的建筑装修及智能化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具备①+②):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②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牵头人单位人员)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且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7月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3自2023年4月30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 30 日开始;
4.2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5月 21 日9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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