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演艺设备更新项目(三标段-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部分)(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演艺设备更新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2025】277号(项目代码2411-500105-04-03-92284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群众艺术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和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三标段-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淘汰旧设备共288台(套)。更新同品目设备共 288台(套),均为演艺设备,其中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225台、音响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4台(套)、舞台机械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52台(套)、显示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7台(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469万元

2.4 招标范围: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演艺设备更新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部分,完成剧院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的供货(包括三合一光束电脑灯40台、LED成像灯80台、摇头染色灯80台、摇头图案切割灯20台、控台1台、追光灯2台、雾机2台)、装配(包括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安装(含出厂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调试、运输、验收、质量保证期的维修、维护、保养,拆除旧设备等。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80日历天(注:有不可预测 的气候原因,如遇大雪,暴雨等异常恶劣气候导致无法开展项目的,可与招标人协商延期交货。)

质量保质期:60个月

2.7 标段划分:三标段

2.8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是投标货物“三合一光束电脑灯、LED成像灯、摇头染色灯、摇头图案切割灯、控台”的制造商。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三合一光束电脑灯、LED成像灯、摇头染色灯、摇头图案切割灯、控台”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进口产品的则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或中国总代理的项目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货物“三合一光束电脑灯、LED成像灯、摇头染色灯、摇头图案切割灯、控台”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三合一光束电脑灯、LED成像灯、摇头染色灯、摇头图案切割灯、控台”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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