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集团惠州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惠州LNG外输管道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招标公告
2025-04-30本招标项目惠州LNG外输管道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已经立项批准,项目业主为 广东能源集团惠州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发包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广东能源集团惠州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惠州LNG外输管道项目(以下简称“惠州项目”)于2024年1月、9月分段顺利投产。项目管道总长约116.5公里,分为一干三支(含大亚湾项目支线),管径DN914/711,设计压力9.2/6.0MPa,设计输气能力为142亿方/年。
惠州项目施工标的分为5个标段(线路标的3个、站场标的1个、总承包标的1个);5个施工标段签订的服务类合同多个。本工程概算总投资(含增值税)为202,982.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6,309.22万元,其他费用79,957.19万元,预备费7,450.66万元;建设期利息7,829.66万元;流动资金1,435.5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基建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天然气公司《基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按规定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整改。
2.2 招标范围
其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
范围 |
惠州LNG外输管道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
(一)工作范围 本次拟聘请的乙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服务: 1、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结算文件。 2、协助项目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对已具备结算条件的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单独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4、出具整个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二)工作内容 1、工程造价审计 1)复核施工承包商竣工结算中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2)复核施工承包商是否有把没有施工的项目列入工程结算;工程量计量是否真实,虚报工程量的情况;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对存在价差的材料,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公允;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资料是否严谨、规范、齐全、完整(是否存在结算时只提供计增签证而不提供计减签证的情况)等。 包括但不限于:(1)整体把握建安工程成本。(2)重点关注各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奖励金等工程结算,特别是工程结算时对于各类成本费用的调增调减,通过审查其支撑性资料来判断其真实性,分析合法合规性,对于提交的结算资料有疑点的可具体延伸资料提交方,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和相应的财务会计资料。(3)重点复核施工工程量。通过比对招标工程量、施工图工程量、竣工图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结合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的具体内容复核分析施工工程量的准确性。有重点的复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和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4)复核工程物资材料用量及价差。物资材料用量审核,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征选择主要工程设备、材料,复核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入库单或施工现场接收单(如施工、监理、厂家、业主方代表的四方签证量)、耗量表等。材料价差应依照定额用量、实际消耗量和预算定额单价、实际单价分析计算。(5)复核工程变更定额套用的正确性。重点关注由于定额缺项或定额使用条件不符而发生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的问题。首先要审核结算中所列工程项目类别、设备型号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与所套用的定额相符,是否有高套、错套现象。应重点审核价高、工程量较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保证工程造价准确。(6)其他。 2、合规性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审批、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过程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管理建设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章的营业执照和“资格声明”为准)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为准)
(3)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近3年内在招标领域无不良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为准)
(4)在以往的审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 (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为准)
(5)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提供行业资质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批复概算金额10亿元以上(含)的工程结算(决算)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能清晰显示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承包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的业绩证明资料(如果合同无法体现服务内容或工程批复金额,可另行提供其他能体现服务内容或项目工程批复金额的合同履行相关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30日00:00至2025年5月7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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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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