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客运段普速列车共享充电宝租借招标公告
2025-04-30一、招商人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客运段
二、招商项目名称
昆明客运段普速列车共享充电宝租借招商
三、项目编号
KMK
四、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包件号 |
充电宝位置及名称 |
充电宝数量 (台) |
招商底价 (分成比例) |
招商期限 (年) |
竞商保证金(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1 |
昆明客运段普速列车共享充电宝租借 |
按照列车开行的车底数配备 |
招商人按月成功订单70%分成结算 |
1 |
20000.00 |
120000.00 |
注:1.共享充电宝在列车上摆放的具体位置以招商单位安排为准。
2.共享充电宝有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生产商授权书、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品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售货服务承诺书等)
3.提供的共享充电宝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制造、质量检测、安全防护、环保规定及铁路行业的有关规定。
4.中商单位负责共享充电宝日常补充、保养、维修及安全检查。
5.每台共享充电宝的充电座规格约为长300*宽240*高410mm,重量约为10-15kg。
五、招商期限和分成结算
1.招商期限:1年,期限届满后,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新的单位正式入场提供该服务前,招商人及中商人双方继续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直至招商人要求中商人离场。
2.分成结算:每月按共享充电宝租借的月成功订单进行分成结算给招商人,招商人每月分成比例不低于70%。
六、招商方式及时间
1.招商方式:本项目由招商人按规定组织公开招商,采用设有招商底价的综合评分法。
2.竞商时间:招商人另行通知。
七、竞商人资格要求
1.不接受个人、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竞商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提供2019年前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
3.竞商人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具备承接项目的资金实力。
4.竞商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充电宝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与其他竞商人代理同一个生产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竞商无效。
5.竞商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与招商人没有任何事宜纠纷,在昆明铁路局集团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水电费、销售收入提成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的行为)。未被列为昆明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商家。
6.竞商人提供的产品需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CQC产品认证证书。
7.竞商人提供的产品设备阻燃要求不低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31241-2022)标准,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8.竞商人提供的产品须由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提供每次事故赔偿金额限额的承保凭证。
9.竞商人提供的产品各项材料均用阻燃材料制作,须达到V-0级别,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八、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30日下午17时00分 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17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7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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