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光伏项目铁塔询价采购公告

2025-04-30
一、询价时间:自2025年04月30日09:00至2025年05月02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5年05月03日上午10:00。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备注

1

铁塔

详见图纸

75.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光伏场区

 

3.3交付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中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3.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3.4验收依据:按理论重量验收,质检书合格证资料齐全。

3.3.5计量方式:按规定计量单位计量。

3.3.6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询价分批次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报价企业必须为国网入围企业,须要提供证明文件。

4.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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