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省胸科医院经食道超声探头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2025-04-30

安徽省胸科医院经食道超声探头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胸科医院经食道超声探头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项目编号:25A

1.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1

经食道超声探头

1

详见比选文件

2.2最高限价:45万元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供货完毕

2.4交货地点:安徽省胸科医院

2.5质保期:3年

2.6货物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截图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为准)。

3.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供应商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时);

3.2.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

3.2.3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参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函)(须注明具体的起止时间)(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

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次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较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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