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闽东之光”第十七届宁德好风光全国摄影展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30
项目名称:“闽东之光”第十七届宁德好风光全国摄影展活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闽东之光”第十七届宁德好风光全国摄影展活动服务项目

1项

49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0000

490000

0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15日(含)之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2)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褔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1日 至 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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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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