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新一代智能运维监控平台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
三、项目概况:应用软件集成及开发服务

四、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新一代智能运维监控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服务。其中软件开发包括:构建业务指标体系、打造全维度监控视图、建立日志收集管理体系、调用链路跟踪能力建设、告警管理、监控数据管理、智能化监控场景和平台的管理功能开发等;实施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软件安装、联调测试、数据移植和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中间件等软件的安装和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的性能调优)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按采购内容分为1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602.96万元。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以来的应用系统智能监控平台或者软硬件集成智能运维监控平台的开发集成案例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体现智能运维监控或应用系统监控或业务系统监控等同类内容,且单个案例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主要内容页、分项报价明细、签订时间页、签章页等内容,同时提供此合同的验收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须为拟投产品的原厂商。

(四)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六)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九)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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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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