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青石峁气田产建国有资产投资节能审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青石峁气田产建国有资产投资节能审查评估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青石峁气田产建国有资产投资节能审查评估项目,计划部署上古中压标准化井场19座,采气管线39.0km,扩建集气站1座、水处理站1座、采出液管线0.6km。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调研、踏勘,编制《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青石峁气田产建国有资产投资节能审查评估项目》,通过油田公司及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召开的项目评审会,并取得属地政府批复文件。因油田滚动开发,若地质部署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青石峁气田产建国有资产投资节能审查评估项目,预计费用16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等一切费用)。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需要一家服务商。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服务地点:宁夏盐池县境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是《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咨询服务集中资格招标》(招标编号:ZY24-XA406-FW645)入围服务商。入围服务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 人员要求:至少为本项目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且为企业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所有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提供还需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登录后查看)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08日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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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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