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暨南大学2025年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50Z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2025年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回收处置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危废代码

单价最高限价(元)

预算(万元)

服务期

1

实验室废液

170

HW49(900-047-49)

8000

136

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2

实验废弃包装桶或空瓶

60

HW49(900-041-49)

8000

48

3

实验垃圾

20

HW49(900-047-49)

8000

16

4

废活性炭

10

HW49(900-039-49)

4000

4

5

废过滤棉

4

HW49(900-041-49)

4000

1.6

6

废电池

1

HW49(900-044-49)

8000

0.8

7

废垫料

80

HW49(900-041-49)

4000

32

8

实验室废物(含剧毒化学品和未明试剂)

3

HW49(900-047-49)

40000

12

合计

 

348

     

250.4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0%<折扣率≤100%范围,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49(900-039-49)、HW49(900-041-49)、HW49(900-047-49)、HW49(900-044-49)】(提供证书复印件,须体现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 [危险废物] 运输”),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①若投标人自身符合上述要求的,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若投标人自身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须承诺中标后将需要该资质的服务内容分包给有资质的服务商承接,并在开展服务前将承接服务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人备案。(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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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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