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改造采购设备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
3、项目名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改造采购设备设施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018.659521(万元)

6、最高限价:916.793569(万元)

7、采购需求:

我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改造,我市刊江大道、广济大道、永宁大道等29 处道路交通设施设备及后台固件版本低、图像模糊、识别错误率高、超期服务、故障率高、补光装置不符合要求,急需更新补建和升级改造;对镇处之间的道路增设14个区间测速;在玉湖路(江堤路交叉口至武穴大道交叉口)共计1957米的路段安装中央隔离护栏,并对永宁大道、广济大道、刊江大道、沿江大道、明珠路、粮食路、民主路等其它道路和凤凰路、学府路等部分主次干道标线不清的路段进行复线复涂标识复建标牌,更新防撞筒、爆闪灯、交通标线;对交警指挥中心机房及交通管理平台改造升级;电警设备相关配件辅材。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完成交付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近三年期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上级单位及上级单位所辖分公司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业务范围湖北“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法人和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一个法人只能授权一个本地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00:00至12:00,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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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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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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