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携式水质仪器采购公告

2025-04-30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携式水质仪器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ZB-20

1.3采购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R自筹资金   ¨财政资金   ¨其他:  

1.6最高限价:  519684.50元,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公布函  

1.7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一批便携式水质仪器    

1.8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 个标段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采购一批便携式水质仪器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R交货期  ¨服务期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货  

2.3地点:¨建设地点  R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R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技术要求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        /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R(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合同中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一种或多种水质仪器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设备使用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出具的证明等)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设备的供货内容、货物品牌、货物型号、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

2、供货业绩时间的界定:

1)2022年1月1日以后(含2022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2)2022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22年1 月1日。其供货金额以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3、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4、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视为同一个供货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R(5)其他要求:①供应商须是拟响应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响应提供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理解为拟响应提供的货物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或是拟响应提供货物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果是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拟响应提供货物中主要货物(余氯仪、浊度仪、pH计)相应授权证书)(适用于非低值易耗品采购)。

② 如果拟响应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最终制造厂家)与其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响应,采购人只接受制造商的响应。

③如果同一品牌的拟响应提供货物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响应,该品牌所有代理商的响应都将被拒绝。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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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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