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30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本期建设2 台1000MW 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场地利用华能海门电厂现有预留用地,同步建设脱硫及脱硝装置。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标段包1

2.4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

2.5 招标范围: 投标人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并通过;(2)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增殖放流工作;(3)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报告;(4)完成所有放流及监测工作后,编制《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组织审查并取得主管部门、专家认可意见;(5)配合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海洋生态补偿方案编制类或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类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负责海洋生态补偿方案编制类或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类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工作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海洋类/环境类/生态类/水产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月1 日至今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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