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徐圩船闸工程水工建筑物施工项目XWHD-CZSG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4〕1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两纵五横”通道最北的“一横”徐宿连通道全线贯通的最后一段,是徐圩港区、徐圩新区开发建设的基础支撑,也是地区实现陆海统筹、海河联运的关键航段。徐圩港区疏港航道起自烧香河与烧香支河交界处,流经烧香支河、纳潮河,止于复堆河口,航道整治里程22.424公里,航道按二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按Ⅱ级通航建筑物标准新建徐圩船闸(桩号:14k+467-17K+112)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下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墙、上下游引航道、上游航道、上游锚地、道路工程等。

(1)船闸工程

船闸等级:Ⅱ级通航建筑物;设计最大船舶吨级:2000吨;船闸规模:290×34×5米(闸室长×闸室宽×门槛水深);水工建筑物级别:上闸首、上游导航墙、上游引航道护岸、上游远调站和一号停泊锚地及上游大堤级别为1级,闸室、下闸首级别为2级,下游导航墙、上下游靠船墩、下游引航道护岸、上游二号停泊锚地独立墩级别为3级,上游二号停泊锚地斜坡级别为4级;上下闸首、闸室结构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坞式结构。

(2)道路工程

本次道路工程共包含三条道路,分别为船闸辅路一、方洋路顺接道路和船闸辅路二。

①船闸辅路一

船闸辅路一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本次改造起点顺接现状徐圩线,起点桩号AK0+000.000,道路东延伸,沿新建大堤外侧布设,沿线与方洋路顺接道路相交,终点位于船闸管理区,终点桩号AK1+839.580,改造道路全长1.840公里,总宽6米(部分路段8米)。

②方洋路顺接道路

方洋路顺接道路为徐圩线改线道路,设计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本次改造起点顺接现状方洋路,改造终点位于现状徐圩线交叉处,道路全长约0.27公里,总宽4.5米。

③船闸辅路二

船闸辅路二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本次设计起点顺接船闸管理区,起点桩号CK0+000.000,道路南延伸,终点位于徐圩线交叉口,终点桩号K0+114.333,改造道路全长0.114公里,总宽8米。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即XWHD-CZSG标段,工程内容为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徐圩船闸工程(桩号:14k+467-17K+112)的船闸主体工程[含上下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墙、上下游引航道、上游航道、上下游靠船墩、上游锚地(上游1、2号锚地)、大堤及附属设施等]、道路工程、大型临时工程、助航设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配套及附属工程施工及保修,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相关临时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38个月(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任一方)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船闸土建工程(不含大中小修)施工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①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在船闸土建工程(不含大中小修)施工项目中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在船闸土建工程(不含大中小修)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3.1.5其他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上述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免征缓缴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00,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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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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