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汽车吊租赁(谢宋营工程、海河派出所工程)招标方案招标公告
2025-04-30本项目为谢宋营工程,项目地址为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以南,芝樱路西侧,总建筑面积:81200㎡。
海河派出所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为开发区长江路以南,岷山路以东,两路交叉口东南角,总建筑面积: 6336 ㎡。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谢宋营及海河派出所工程汽车吊、叉车租赁。招标方有权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对招标范围有最终解释权。
2.2供货技术:投标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证件齐全,投标人配备的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操作设备,按国家相关规定需年检的要提供有效的年检合格证明。
2.3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品牌要求:无。
2.5报价包含:报价包含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税金、出场费、人工费、燃油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交管罚款等费用。
2.6付款条件一: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并验收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保书、抽样检测报告及国家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后 3 日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30 日付至95%,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付款条件二:甲乙双方每月 19 日前根据有效的验收凭证对供货数量进行确认,并共同出具对账单。乙方根据对账单和甲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甲方按项目收款节点再向乙方付至结算额的 40% 。货款实际支付比例和数额以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的比例和数额为限。建设单位延期付款造成甲方向乙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责任。入账满六个月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分批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付款方式三:甲乙双方每月 19 日前根据有效的验收凭证对供货数量进行确认,并共同出具对账单。乙方根据对账单和甲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甲方按项目收款节点再向乙方付至结算额的 80% (其中含结算额不低于40%抵房或物款,房源甲方指定,乙方在甲方账面的债权累计达到房产抵顶条件,甲方通过书面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邮箱等方式)通知的方式将指定房源信息告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3日内到甲方驻地办理房产抵顶手续并按要求30日内办理完毕抵房手续,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抵顶房产或私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人的,乙方所供的材料价格全部按合同约定单价的50%进行结算,若出现抵房款金额大于房款总价,超出部分乙方同意继续抵顶其他房产或物)。货款实际支付比例和数额以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的比例和数额为限。建设单位延期付款造成甲方向乙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责任。入账满六个月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分批付至结算额的95%(含抵顶),余款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乙方同意接受不低于总结算额20%烟建商票。
2.7投标人如果中标,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烟建五公司的合同样本,合同条款不得修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及开具相应发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个标包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多轮报价(2-3轮)。另本次招标采用淘汰制,每轮至少淘汰1家投标单位(淘汰原因如下:报价最高、未上传廉洁合作承诺书、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流程以及其他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2本次招标拟选用1-2家中标方。
5.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登录后查看)6.公告时间
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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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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