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茂名航道所2025年上半年航标器材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FH-C

项目名称:茂名航道所2025年上半年航标器材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875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6.8759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茂名航道所2025年上半年航标器材购置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本方案内容为器材采购,费用用于采购航标遥控遥测终端系统、分体式航标灯、一体化航标灯、蓄电池、太阳能方阵等器材(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项目编号:BJFH-CS-20250307;

(3)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4)品目类别:A02421700航标设施;

(5)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其他: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注:上述第2)-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对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见响应文件《非串通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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