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9.22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期限

1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维保服务

约604台

36.2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

三维电生理导航系统维保及软件升级服务

1台

9.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

全自动单剂量锭剂分包机维保服务

2台

3.9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组一、二、三均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一、三: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组二: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报价函相关承诺内容;

3)供应商必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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