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5年5月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01

采购编号:SD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分包个数

分包编号

1

062523-1005-11002

电压互感器

1

包01

2

062523-1005-11003

电流互感器

1

包01

3

062523-1020-11001

站用避雷器

1

包01

4

062523-1020-11002

线路避雷器

1

包01

5

062523-1405-21008

瓷绝缘子

1

包01

6

062523-1015-11001

组合电器

1

包01

7

062523-1008-11001

断路器

1

包01

8

062523-1010-11001

隔离开关

1

包01

9

062523-1101-11001

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1

2

包01-02

10

062523-1101-11002

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2

2

包01-02

11

062523-1101-11003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1

1

包01

12

062523-1101-11004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2

2

包01-02

13

062523-1202-11001

通信网设备集成

1

包01

14

062523-1404-11001

电力电缆

6

包01-06

15

062523-1404-11002

控制电缆

1

包01

16

062523-1401-21001

铁塔及构支架

6

包01-06

17

062523-1402-21002

导地线

4

包01-04

18

062523-1405-21009

复合绝缘子

1

包01

19

062523-1403-21004

光缆

2

包01-02

20

062523-1409-21005

光缆附件

1

包01

21

062523-1411-21006

线路金具

3

包01-03

22

062523-1405029-9999

交流盘形悬式瓷复合绝缘子

1

包01

23

062523-1102002-0001

图像在线监测装置

3

包01-03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审核标准

4.1业绩审核标准

4.1.1.2020年-2024年供货业绩的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2024年供货业绩的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4.1.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1.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应答人。

4.1.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监控/保护/安稳产品、光传输设备集成的出口业绩。

4.1.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1.6.应答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1.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2.1.应答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2.2.试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采购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2.3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3.1.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应答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采购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采购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4.1.关于必要装备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应答文人提供的必要装备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扫描件。

4.5.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5.1关于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应答文人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

5.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7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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