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炼油厂三催化装置余热锅炉合规性完善激波吹灰器300×1058YS3CH25-00304招标公告
2025-05-02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炼油厂三催化装置余热锅炉合规性完善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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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激波吹灰器300×1058 YS3Cp5-00 304 | 48.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套25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催化裂化装置余热锅炉激波吹灰器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技术协议(扫描件)及对应发票(须验真)方为有效业绩。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套目前运行良好的25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催化裂化装置余热锅炉激波吹灰器DCS控制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 (2)投标方负责燃气激波吹灰器系统改造的具体工程设计,包括并不限于设备及管道安装图、仪表索引表、联锁逻辑图、电气按线图等。投标方每一台吹灰器必须设置有易维护的可视化正压反吹风系统;投标方需严格遵守询价书要求,不接受技术偏离和替代方案(附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承诺书)。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5月2日12时0分 至 2025年5月9日18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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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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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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