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三镜湖商业广场项目精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2025-05-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镜湖商业广场项目精装修设计已由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以馆审批备字 〔2023〕23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馆陶县兴陶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 ,招标人为 馆陶县兴陶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镜湖商业广场项目建筑功能包括商业区、商务区功能。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519.94㎡(约38.28亩),总建筑面积60516.0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188.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327.82平方米。 建设地点: 馆陶县法寺街北侧、规划市东路西侧 ,建筑功能: 公共建筑 。
2.2招标范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弱电部分二次深化设计、变配电所高低压变配电系统设计、一层机房和动力房气体灭火和空调及通风系统设计、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幕墙二次深化设计、地上室内精装修二次深化设计(包含土建、水、暖、电等所有专业)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预算编制等其他服务内容。以上所述的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必须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它部分,包括招标人要求、合同条款、现场环境等去完全了解实际的招标范围 。2.3 服务期限: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 30 个日历天。2.4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资质;3.1.1.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1.1.3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设计项目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1.1.4 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 。
3.1.2其他要求:(三)其他3.1.3.1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3.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3.1.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3.4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需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拟派设计负责人3.1.2.1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1.2.2自 2020 年 4 月 1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除外)设计项目 注:业绩以合同证件扫描件为准。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1.2.3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06 08:30至2025-05-12 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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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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