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柳州卷烟厂成品出入库分拣二维码适应性改造之软硬件部署
项目编号:GXJD-2511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购置安装一批条码识别器、PDA等设备,同时对成品高架库、件烟外观检测、封箱机等系统进行二维码适应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捌仟捌佰陆拾叁元柒角贰分(¥2,198,863.72),其中硬件部分最高限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壹仟壹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901,191.15)。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经营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控股关系的;
(3)主要人员(控股股东、监事、经理、董事)相互兼任的。
2.3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4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2.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属于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管控对象。
2.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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