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房地产管理所直管公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0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平潮镇。

 2.1.2招标范围:平潮镇民主路69、70、71号平房三间(12m*3.8m),建筑面积45.6平方米。该房屋平瓦屋面,芦苇杂棍基层。存在问题:基层、挡瓦条年久腐烂。中间一间东面墙体部分下沉开裂倾斜,墙面粉刷剥落,门窗老化腐烂,现拟进行维修,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

2.1.3合同估算价:约17000元。

2.1.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7000元,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1.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近两年以来(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以来(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以来(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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