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芙蓉大亚透气带采购(2025.9-2027.9)招标公告

2025-05-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芙蓉大亚透气带采购(2025.9-2027.9),招标人为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芙蓉大亚透气带采购(2025.9-2027.9)。

2.2招标编号:TC2

2.3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芙蓉大亚透气带采购(2025.9-2027.9)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4交货期:24个月。(约730日历日)。

2.5交货地点: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

2.6招标控制总价为6400320.00元(含税)。

2.7本项目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确定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项目招标周期内的材料按排名先后顺序选择2家供应商供货,供货数量按60:40的比例分配,各入围供应商实际执行比例与应分配比例的允差范围为±10%,允差值=(实际执行比例-应分配比例)/应分配比例。新入围供应商在上机验证期间的供货计划不再追补。如该材料所有入围供应商均需试验论证才可正式供货时,该材料由本次招标前原供货量前一位的供应商依最近采购价格供应至中标人之一通过试验论证并具备批量供货能力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⑥如投标人投标前发生名称变更,而其他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投标人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5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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