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2025年人事档案资料整理项目谈判公告

2025-05-06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2025年人事档案资料整理项目,预估金额:107000.00元(不含税)。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需按照省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电信云南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云〔2024〕130号)规范进行梳理并将相关资料归并到相关类别。

服务期限:两个月完成该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昭通市。

服务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不含税限价为如下表,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干部档案规范化整理制作

序号

环节名称

环节描述

数量

最高不含税限价

1.1

档案增补

将普通职工档案现有材料按照十大类分入各人档案,不进行编码工作,不进行档案查缺工作。(在本阶段不对已经整理编码完成的档案进行再次分类调整、类号及页码的编写)

1卷

30

元/卷

2.档案复核

序号

环节名称

环节描述

数量

最高不含税限价

2.1

领导档案复核

a.根据本人现有档案材料复核年龄、工龄、党龄、工作简历、学历信息是否准确(如有信息与现有专审表信息不一致则在专审表上标注供甲方研判);

b.需要完善人事档案审核情况工作表-第一阶段以及第二阶段表格的填写。

备注:只提供现有档案材料进行专审表修改结果的意见,如果有新的三龄两历档案支撑材料需要修正专审表的内容产生的工作量自行研判修改;

1卷

120

元/卷

2.2

大学生和普通员工档案复核

a.根据本人现有档案材料复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信息是否准确(如有信息与甲方现有专审表信息不一致则在专审表上标注供甲方研判);

b.需要完善人事档案审核情况工作表-第一阶段以及第二阶段表格的填写。

备注:只提供现有档案材料进行专审表修改结果的意见,如果有新的三龄两历档案支撑材料需要修正专审表的内容产生的工作量自行研判修改,大学生档案复核工作不涉及工作简历复核;

1卷

70

元/卷

3.退休人员档案社会化移交

序号

环节名称

环节描述

数量

最高不含税限价

3.1

退休人员档案社会化移交

对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档案分类编码、目录录入、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备份、目录打印、裱糊装订;(该环节不包含基本信息提取和高清图像制作)

根据移交单位要求进行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规范性制作,提交可移交的档案成果。(制作前双方需确定移交标准,档案移交工作完成)

1卷

340

元/卷

4.扫描仪租赁费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描述

数量

最高不含税限价

4.1

档案专用扫描仪

租赁一台扫描仪用于退休人员档案社会化移交工作使用至项目结束。

1台

3000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的资格、人员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具备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业务类别须包含档案数字化)或具备《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1.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1个类似(类似是档案整理相关)项目业绩合同。

证明材料依据: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1.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 1 人,专职业务人员 1 人。须能到昭通分公司现场进行档案整理服务。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x月xx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x月xx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x月xx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每日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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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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