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教学楼消防报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06

项目名称:教学楼消防报警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21万元。

采购需求:教学楼消防报警设备升级改造 (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40天。

交货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形式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财务要求:近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3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破产或被农业农村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企业。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一般须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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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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