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信实业有限公司鸿雁山庄餐厅电梯加装项目询比公告
2025-05-061.1项目概况为甘肃电信实业有限公司鸿雁山庄餐厅加装电梯。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鸿雁山庄餐厅加装电梯。
序号 |
产品名称 |
工程量 |
质保期 |
交付地点 |
工期 |
备注 |
1 |
甘肃电信实业有限公司鸿雁山庄餐厅电梯加装 |
详见询比文件该工程量清单 |
本项目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 |
甘肃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12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1.2.1本次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9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9%)。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6.81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同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品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30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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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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