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博士后公寓家具招标公告
2025-05-06预算金额:2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1.5米床 |
详见第三章附件 |
119张 |
2880000 |
2856000 |
是 |
否 |
28800 |
1-2 |
1.2米床 |
119张 |
否 |
||||||
1-3 |
床头柜 |
119张 |
否 |
||||||
1-4 |
床垫1 |
119张 |
否 |
||||||
1-5 |
床垫2 |
119张 |
否 |
||||||
1-6 |
沙发 |
119张 |
是 |
||||||
1-7 |
长茶几 |
119张 |
否 |
||||||
1-8 |
餐桌 |
119张 |
否 |
||||||
1-9 |
餐椅 |
476张 |
否 |
||||||
1-10 |
定制衣柜1 |
119座 |
否 |
||||||
1-11 |
定制衣柜2 |
119座 |
是 |
||||||
1-12 |
入门鞋柜 |
119座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按以下2项任意提供一种:①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变动表附注。如果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②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2.5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询审查: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资格审查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2、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若投标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
3、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响应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至 2025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