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测铖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兰陶勒盖铜镍矿年采选45万吨建设项目主副井提升机及配套电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测铖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兰陶勒盖铜镍矿年采选45万吨建设项目主副井提升机及配套电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产业字〔2023〕36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测铖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100%,其中自筹资金30%,银行贷款70%。本项目预算资金662.64万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内蒙古测铖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兰陶勒盖铜镍矿年采选45万吨建设项目主副井提升机及配套电控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K150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须整包投标。

(1)主井提升机2JK-3.5x1.7P(含主轴装置、卷筒、轴承、轴承座、绳衬,减速器,润滑站,天轮等)1套(配恒减速液压站1套)、高压变频电机10kV-560kW 740r/min 1台,高压变频电控系统1套。

(2)副井提升机JKMD-2.8x4PI(含主轴装置、轴承、轴承座、绳衬,减速器、润滑站、天轮等)1套(恒减速液压站1套)、高压变频电机10kV-560kW  595r/min 1台,高压变频电控系统1套。设备明细详见货物清单一览表。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制作完成,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包头市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落地交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现行标准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提供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设备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KA)和设备出厂合格证的承诺函,承诺内容需包含本项目设备技术要求中标明需要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KA)及成套电控系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KA),和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在交货时同时提供对应该设备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KA)的复印件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原件,设备设施(KA)铭牌符合规范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或者税务官方网站查询的截图;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拟供货设备的销售业绩(一种或多种),提供供货合同及其配套部分发票。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对本次投标的真实性负责,不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资料、不隐瞒真实情况。如提供虚假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事实中标的,其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无效,招标人可以无赔偿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3.6.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下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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