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选聘发行公司债券中介机构(主承销商)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06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选聘发行公司债券中介机构(主承销商)项目(二次)为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相关文件批准,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成交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竞谈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选聘发行公司债券中介机构(主承销商)项目(二次)

2.2项目概况:

2.2.1发行主体: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2发行额度:不超过6亿元;

2.2.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2.2.4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最终以募集说明书中用途为准)。

2.3竞谈范围: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选聘1家中介机构(主承销商)进行本次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服务工作,成交人负责组织采购人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4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成交人需按照发行时限及保障措施计划中的出具申报材料盖章页(达到申报状态)时限完成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成交人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的,由后一名依次递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不划分标段。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有效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谈判申请人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谈判申请人,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谈判申请人作为主承销商至少成功发行过五只公司债券的经验(以wind资讯数据作为评审依据)。

3.5信誉要求:

(1)谈判申请人近三年(即2022年至今)没有因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给予市场禁止或限制经营的情形。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情况。(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谈判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谈判申请人提供声明函或相关网站截图);

3.6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经采购人查询成交候选人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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