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第二批次)招标(非依法)公告

2025-05-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第二批次)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雄安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招标项目,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承担集团公司及所出资企业需要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

2.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暂定3年,具体按照入库通知书载明期限为准。到期后至招标人建立新的资产评估机构库之前,资产评估机构库可继续使用(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2.3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股权评估服务(在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改制,发行股票上市,股权转让,股权投资,管理层收购等经济行为中的股权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服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等经济行为中涉及的不动产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与其他资产评估服务(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软件,版权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机器设备,林木,流动资产等各类实体资产价值评估),包含以下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股权评估服务库,数量5家;

第二标段:不动产评估服务库,数量5家;

第三标段:知识产权与其他资产评估服务库,数量5家。

特别说明:

①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若投标人同时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按标段顺序对排序靠前的2个标段进行评审,其余标段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

②单个资产评估项目的签约单位将在入围的单位中由评估项目所属企业自行选择产生,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不保证入围单位在服务周期内的签约项目数量及评估服务费用总额。

2.4服务地点:雄安新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②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合伙制企业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投标),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资格备案证明。

3.2业绩要求:

a.时间要求:近三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b.业绩内容要求:

适用于所有标段:三个标段均要求至少具备1项①由省级(含副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及以上政府机关或②央企总部或其二级全资/控股企业或③省属一级国企总部或其二级全资/控股企业委托开展的类似资产评估项目业绩。

(类似业绩指分别对应:第一标段股权评估服务、第二标段不动产评估服务、第三标段知识产权与其他资产评估服务的业绩)

c:项目类型说明:

第一标段:股权评估服务库

在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改制,发行股票上市,股权转让、股权投资,管理层收购等经济行为中的股权价值评估。

第二标段:不动产评估服务库

不动产评估服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等经济行为中涉及的不动产价值评估。

第三标段:知识产权与其他资产评估服务库

知识产权与其他资产评估服务,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软件,版权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机器设备,林木,流动资产等各类实体资产价值评估。

3.3人员要求:投标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项目负责人1名,且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

3.4基本资格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或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7其他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若投标人同时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按标段顺序对排序靠前的2个标段进行评审,其余标段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下载:2025年05月06日23时59分59秒至2025年06月03日09时00分00秒。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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