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川庆钻探试修公司2025年测试分离器租赁招标公告

2025-05-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庆钻探试修公司2025年测试分离器租赁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川庆钻探试修公司2025年测试分离器租赁。

2.2项目概况:公司自有分离器数量有限,随着勘探开发进一步推进及致密气等区块开拓,自有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测试、试油生产需求,拟利用社会资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租赁分离器35台,该项目已列入公司2025年设备租赁计划。

2.3招标范围:测试分离器租赁。

服务内容: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设备,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技术状况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环保要求。

标段划分:划分为三个标段,标段一:6台9.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估算金额284.4万元;标段二:1台2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估算金额73.2万元;标段三:28台9.5MPa两相分离器租赁,估算金额609万元。投标人同一设备仅能选择一个标段投标。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根据作业天数、设备数量据实结算,设定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总费用预计966.6万元(含13%增值税),详见表1~3。

注:投标人报价应小于各项招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超过限价做废标处理。报价数值保留整数。

表1标段一6台9.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计费标准

项目

单位

备注

9.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

天.台

年工作量超过300日按300日计费。

表2标段二1台2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计费标准

项目

单位

备注

25MPa三相分离器租赁

天.台

年工作量超过300日按300日计费。

表3标段三28台9.5MPa两相分离器租赁计费标准

项目

单位

备注

9.5MPa两相分离器租赁

天.台

年工作量超过300日按300日计费。

说明:

(1)设备租赁费:设备由招标人下达派工通知,并经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当天开始计费,时间按日历日(天)计算,不足1天按1天计费。

(2)吊装和运输:设备在投标人基地的吊装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招标人基地和井场的吊装由招标人负责,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设备上井、转场及整个现场作业期间所使用的运输车优先由招标人提供,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如由投标人承担,据实结算;设备运输必须使用满足川庆公司要求的运输车辆。

(3)列表单价说明:单价包含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及定期检验费、特种设备安装费、设备维保费(招标人负责设备基本维护保养的耗材更换,投标人负责设备修理)、材料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培训费、税费(13%增值税)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其他:招标人不保证预计最低工作量和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

2.5服务地点:招标人试油测试作业现场。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7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定标原则:

2.8.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有效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价格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有效投标人所对应的投标设备计入有效投标设备。当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投标后,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如果投标具有竞争性,有效投标人所对应的投标设备全部计入有效投标设备。

2.8.2各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2.8.2.1标段一:若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至8台及以上,推荐前8台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不足8台,推荐剩余台数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2.2标段二: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至2台及以上,推荐前2台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不足2台,推荐剩余台数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2.3标段三:若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至30台及以上,推荐前30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设备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累计不足30台,推荐剩余台数对应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3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依照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人及中标金额:

2.8.3.1标段一: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累计为6(含)台-8(含)台,确定前6台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不足6台,则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金额按中标台数*投标单价*300天分配,该标段剩余工作量招标人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招标。

2.8.3.2标段二: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累计为1(含)台-2(含)台,确定前1台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金额按中标金额按中标台数*投标单价*300天分配。当未选出中标候选人时,该标段工作量招标人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招标。

2.8.3.3标段三: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累计为28(含)台-30(含)台,确定前28台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不足28台,则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金额按中标台数*投标单价*300天分配,该标段剩余工作量招标人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招标。

2.8.4若排名靠前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

(3)合同执行中,中标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4)合同执行中,中标人发生被地方政府或油田业主定性为HSE事故或严重管理违章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投标人设备必须是自有设备,不接受转租设备。

3.1投标人自主生的产设备提供设备铭牌照片、外观照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扫描件(产权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设备铭牌照片、外观照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扫描件(产权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4.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在10天内提供设备。

4.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项目实施单位终止合同的情况。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6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5.1-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5.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投标人应满足技术方案*条款。

7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8日0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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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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