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冯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07
一、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冯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编号

SDGS-LY-2025-1747

采购人

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计划供货期

670天

项目所在地

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冯家庄村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别

货物类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评审方法

最低投标价法

资金来源及比例

100%自筹

最高限价

2492万元(除税)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冯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竞争性谈判采购。共1个包件,采购项目概算:除税2492万元。

1. 采购范围: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及临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及其相应外加剂的供应、运输及泵送等全部内容,使用范围包括主体一次二次结构、装饰装修地面、主楼及车库屋面、地暖填充层、坡道散水及临设工程等。

2. 包件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包件,具体如下:

包件号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供货地点

备注

1

1

混凝土

C20

4637

泰山区

 

2

混凝土

C20细石

1515

泰山区

 

3

混凝土

C25

3491

泰山区

 

4

混凝土

C25细石

258

泰山区

 

5

混凝土

C30

45178

泰山区

 

6

混凝土

C35

4441

泰山区

 

7

混凝土

C40

16416

泰山区

 

8

混凝土

C45

503

泰山区

 

9

砂浆

M20

401

泰山区

 

10

外加剂

P8

37595

泰山区

 

11

外加剂

防冻

44895

泰山区

 

12

外加剂

微膨胀

754

泰山区

 

13

润管砂浆

M20

1500

泰山区

 

14

泵车

地泵

11526

泰山区

 

15

泵车

天泵

65314

泰山区

 

适用包件

对报价人要求

备注

所有包件

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生产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

2.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业绩要求

报价人或报价产品生产厂家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所报价同类(或同型号)产品的在建或完工加工合同销售业绩除税达到2400万元及以上(需附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合同须体现:甲乙双方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合同要素)至少1个。

 

信誉要求

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其他要求

1.通过天眼查,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2.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本次采购产品有效质量检测报告等。

3.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本次采购产品混凝土原材料和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

 

1.泵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泵送费根据每次实际浇筑数量结算。

2.过程中割算单、随车单据、混凝土小票只作为过程报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实际使用规格型号在清单中无体现时,参照相邻规格型号混凝土报价为基数,以同期《我的钢铁网》中“泰安建筑材料”中砂、碎石差价金额进行调价。

实际供应数量: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实际数量以实际计量量为准。

1.1说明

该除税单价(以下简称“该单价”)为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工后送到工地(泵站位置)的最终结算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砂子、石子、粉煤灰、外加剂材料费及人工、水电、机械、检测费、运费、装卸费、洗泵管水费、承兑贴息费用、资源税(若材料为砂石料,需提供完税证明)。

1.2采取可调单价价格方式: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当天《我的钢铁网》中“泰安建筑材料”中砂、碎石价格平均价为基准价,当中砂、碎石价格波动超过±5%时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施工当月《我的钢铁网》中砂、碎石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对比涨幅超过5%时,涨幅在5%以内中砂、碎石单价不调整,超过5%的中砂、碎石单价乘当月混凝土中砂、碎石用量进行结算金额调增(如中砂、碎石基准价为A,施工当月《我的钢铁网》中砂、碎石平均价格为B,施工当月混凝土中砂、石料用量为C,涨幅超过5%时按调价公式(B-A*1.05)*C调增,涨幅5%以内的不调整);施工当月《我的钢铁网》中砂、碎石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对比跌幅超过5%时,按全部价差乘当月混凝土中砂、碎石用量进行结算金额调减(如中砂、碎石基准价为A,施工当月《我的钢铁网》中砂、碎石平均价格为B,施工当月混凝土中砂、碎石用量为C,跌幅超过5%时按调价公式为(A-B)*C调减);中砂、碎石分别进行调增调减;

按月度对可调单价进行确价,当混凝土单价需调减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签订调价确认书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不配合调价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乙方次月混凝土结算中将调减金额直接扣除;当混凝土单价需调增时,调增金额需经甲方确认后,双方签订调价确认书作为结算依据。如双方价格调整协商不成,甲方可另选供应商,因乙方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停止供货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进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所欠乙方合同款。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适用包件

对报价人要求

备注

所有包件

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生产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

2.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业绩要求

报价人或报价产品生产厂家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所报价同类(或同型号)产品的在建或完工加工合同销售业绩除税达到2400万元及以上(需附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合同须体现:甲乙双方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合同要素)至少1个。

 

信誉要求

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其他要求

1.通过天眼查,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2.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本次采购产品有效质量检测报告等。

3.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本次采购产品混凝土原材料和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

 

1. 每报价人最多可参与1个包件,且允许成交1个包件。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谈判。不同报价人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件的项目报价。

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谈判。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7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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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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