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张浦镇江丰路(亲和路-花苑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07
二、项目名称:张浦镇江丰路(亲和路-花苑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三、工期:60日历天。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前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三类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连续社保证明);
    7、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无在建工程是指无绿化施工在建工程、无绿化养护在建工程),且中标后不予承接其他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8、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招标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自上网之日起至2025年05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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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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