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2#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部分)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2025-05-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2#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部分)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桥式起重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2#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部分)桥式起重机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桥式起重机20t 23m防爆

1.000

2

桥式起重机10t 18m防爆

1.000

3

桥式起重机50t 23m防爆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2024年12月)至少具有1台连续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防爆桥式双梁起重机(起吊重量≥50吨)供货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技术协议、用户良好运行证明文件、发票扫描件等),发票扫描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通过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对投标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2025修订版》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5月7日17时0分至2025年5月12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8日9时0分。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8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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