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二期)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2025-05-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二期)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2.1.2 工程规模:钢结构厂房一座(建筑面积9200?,跨度36.7m),危险品仓库一座(建筑面积393?),室外钢料堆场,室外场地及配套道路、管线若干。

2.1.3 合同估算价:估算造价约7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约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1 招标范围:钢结构厂房一座(建筑面积9200?,跨度36.7m),危险品仓库一座(建筑面积393?),室外钢料堆场,室外场地及配套道路、管线若干;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 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 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 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体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工程项目。

注: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图纸(所附的图纸应为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设计蓝图或无蓝图的提供图纸复印件加盖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部门相关印章,且所附的图纸应能体现跨度参数)。跨度以所提供图纸为准。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图纸上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数据最小的为准。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2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 企业近1年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前款 3.4.4~3.4.5 中所称“近1年”的定义与上同。

3.4.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预审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5 年05月07日至2025 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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