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招标公告

2025-05-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2020-000052-76-01-011787)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行审[2021]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治理范围为从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治理长度538公里;对6条支流河口段进行治理,治理总长19.06公里。总工期为51个月,概算总投资703689万元。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到的铁岭、沈阳、鞍山、盘锦4个市及其所辖的昌图县、开原市、铁岭县、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区、台安县、盘山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等13个县(市、区)。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施工类结算,根据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对工程结算的清单项目、变更索赔项目和合同外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设备类结算,根据设计图纸、供接货清单对工程结算的清单项目、变更索赔项目和合同外新增项目的数量及价格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服务类结算,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相关文件及费用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根据已完工程结算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其中涉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需按县区单独出具财务决算报告,并配合委托人单位参与工程决算审计及调概全部工作。
(6)其他工作,对审核、决算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审核及决算过程资料整理归档。配合委托人单位完成上级部门对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2.3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计划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计划服务期限729日历天。
2.4投标保证金: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咨询业务的能力。
3.2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大型水利工程结算审核或竣工财务决算经验,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本单位并具有一年以上(含1年)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人,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不少于3人。
3.3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或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投标人入库须知
(登录后查看)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5年5月7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13日17时00分止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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